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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滨海新区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有关规定,滨海新区决定组织开展2019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管理岗位和通用性较强的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工作。本次公开招聘人数共计91人。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要求的高校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6.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7.招聘岗位专业审核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的专业名称为准;
8.报考年龄及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8日;
9.具备招聘岗位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发布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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