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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人员需求实际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农学院始建于1976年,1982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06年获硕士学位授予权,2007年在教育部进行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优秀”。学校以农科为主体和优势,农学、工学、管理学、理学、经济学、文学和艺术学协调发展。经过多年的办学实践,形成了紧贴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沿海都市型现代农业的鲜明办学特色。
学校现有三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292亩,校舍建筑面积38万平方米。现有15个学院(部)、7个学科门类、47个本科专业,9个一级学科学术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在校生13600余人;有1个天津市一流学科、4个天津市重点学科,有4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11个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有51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94个产学研联合体,与11家企业联合共建天津市企业重点实验室。先后与德国、乌克兰、菲律宾、日本、加拿大、英国、美国、泰国等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60余所高校建立了友好校际关系和交流协作关系。
二、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技能或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岗位职责;
5.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及专业知识和技能;
6. 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社会人员需可以办理调入手续;
7.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认可的高等学校毕业生;
8. 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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