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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8人)

2019-10-07   来源: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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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招考公告历年真题32学院免费课程面授班级

为适应和平区政务服务工作需要,充实政务服务人员力量,依据《和平区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和平区机关事业单位编外工作人员,派遣到和平区统计局、和平区档案馆、和平区司法局、和平区五大道地区管理委会工作。被聘用人员不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属派遣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统一考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职责

岗位1(和平区统计局):统计人员,招聘人数:2 名,

岗位2(和平区档案馆):档案管理人员,招聘人数:3 名

岗位3(和平区司法局):区级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坐席,招聘人数:2名

岗位4(和平区五大道地区管理委员会):内勤,招聘人数:1名

三、招聘条件

1. 岗位1、岗位2、岗位4均要求具有天津市户口(不含学校集体户籍);岗位3无户籍限制。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包括2019年应届毕业生,截止至2019年10月8日前取得毕业证书的)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

4.热爱政务服务工作,具有较强社会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善于沟通,有较好的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文字写作能力;能够熟练操作使用计算机;

5.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视力正常,无精神病史、传染病或其他不适于工作的疾病,无纹身和严重烟烫;

6.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受过党(团)纪、政纪、校(院)纪、军纪处分的;

4.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5.道德败坏,有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6.截止至2019年10月8日在读的仍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学生、在职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

7.其他不宜从事招聘岗位工作的。

四、招聘流程、报名方式、时间及相关事项

(一)招聘流程

发布公告、报名、缴费、笔试、现场资格审核、面试、体检、考察。

(二)报名和笔试缴费方式、时间及相关事宜

发布公告时间:2019年9月30日开始

报名、笔试缴费时间:2019年10月8日上午9:00至10月14日17:00。报名成功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笔试考务费45元。

岗位招聘计划数与报考人数之比低于1:3的,按照实际报考人数进入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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